各会员(含团体会员)、分支机构:
根据《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和《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至12月25日最后缴纳会费截止日,大多数会员已经缴纳会费,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及时缴费的部分会员,提出延期缴费的申请,经核实,决定将缴费日期延至12月31日。逾期,将按“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规定处理。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个体会员
1.会员:60元/年;
2.理事、监事:110元/年;
3.常务理事:160元/年;
4.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会长:210元/年。
(二)团体会员
1.普通团体会员:600元/年(其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的在15人以内);
2.理事团体会员:1000元/年(其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的在20人以内);
3.常务理事团体会员:3000元/年;
4.副会长团体会员:5000元/年。
二、会费交纳方式
1. 通过网上扫二维码方式
由大连心检中心收钱吧代收转,请务必在界面右上角备注里注明姓名和所属分支机构(没参加分支机构的,注明“待定”),并截屏留存。
注:已缴费但未标注姓名和分支机构的会员,请致电39768866协会财务进行核对,联系人:盛尧。
2.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帐号:3400200109008850516
请各分支机构做好本机构会员缴纳会费的通知和督办。建议采用特教专委会的接龙方式进行缴费的组织、督办、统计和核对。
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