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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一2018年度大连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1-0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量:0

    关于开展2014一2018年度大连市心理咨询

    工作先进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心理咨询机构、协会各分支机构:
      近5年来,在党和政府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大背景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全市心理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心理咨询业得以健康规范发展,心理咨询机构普遍加强了自身建设,增强了服务功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自2013年12月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表彰一批“2009—2013年度大连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先进个人”(简称“两先”)之后,我市又涌现出一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和先进个人。值此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成立十五周年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国家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心理咨询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高行业自律性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维护广大民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8年度大连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格

    (一)先进心理咨询机构  

        1.参加先进心理咨询机构评选的须是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且按规定足额交纳会费的。

    2.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凡在工商局、民政局登记满一年的心理咨询机构和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3.教育、医疗、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所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成立两年以上的心理咨询机构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心理咨询个人

    1.参加先进心理咨询个人评选的须是协会会员,且按规定足额交纳会费的。

    2.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家庭教育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证书,在各类正规心理咨询和与心理相关服务机构(含在教育、医疗、公安、司法等系统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和社会机构)从事心理咨询、教育心理服务工作(含兼职)三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特别说明

    1.对于未符合以上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咨询工作者经专家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机构和个人均不予评选:

    (1)近两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连续两年被投诉的。

      二、评选内容

    对心理咨询机构的基础条件、工作绩效以及社会影响力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对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从业资格、职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社会(行业)公信度等进行综合评选。

      三、评选机构及职责

       组建评选委员会,其成员由协会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评选结果的最终审定。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并向评选委员会提供评选报告。

      四、评选程序

    参评对象提供参评申报材料;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向评选委员会递交综合评审合格的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评选工作步骤

      评选工作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下发评选通知阶段:11月1日至2日

    (二)参评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评资料阶段:11月3日至16日。

    (三)评选小组综合评审阶段:11月17日至21日。

        (四)评选委员会审定阶段:11月22日至23日。

    六、提交资料

    凡符合条件的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工作者均可自愿申报。申请参评的机构及个人须在11月16日前向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A4纸):

    (一)心理咨询机构

    1.先进心理咨询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

    2.相关证照复印件;

    3. 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见附件3, 复印有效)及从业资质证明;

    5.评选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

    1.先进心理咨询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复印有效);

    2.从业资质证明;

    3.评选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表彰和宣传

    1.拟于11月25日在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成立十五周年会庆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对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和先进个人由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分别颁发“2014 -2018年度大连市先进心理咨询机构”牌匾(含证书)和“2014-2018年度大连市先进心理咨询个人”证书。

    2.在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受表彰的先进心理咨询机构和先进心理咨询个人名单。

    3.对先进心理咨询机构、先进心理咨询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参观交流学习。

    4.优先扶持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购买心理服务。

    5.优先成为“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附属心理咨询中心(筹)”的分部及特聘心理咨询师。

    八、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和国家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是促进我市心理咨询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活动,也是改进和完善协会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机构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选工作作为本机构管理工作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支持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评选小组要周密部署,落实措施,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工作者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参加,按照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选材料。

    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取消已评称号,并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附件:

    1.先进心理咨询机构申报表

    2.先进心理咨询个人申报表

    3.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一览表

    关于开展2014一2018年度大连市心理咨询工作先进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联 系 人:王永强   

    联系电话:39768800    18940902714   

    电子邮箱:dlxzxh@163.com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23层D室

    邮编:116001

     

     

    2018年11月1日

    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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