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三届 三次理事会议材料之六
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讲师团的作用,促进大连市家庭教育普及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由我市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界学者、专家及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志愿者组成。 第三条 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宗旨是以家庭教育巡回讲座为平台,开展家庭和谐、孩子培养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与辅导活动,让更多的家庭受益。并以此培养和打造家庭教育精英团队,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 巡回讲座内容是:家庭伦理学、家庭身体素质培养技能、家庭的与培养技能、家庭心理素质培养技能、亲子沟通技能、家庭学习指导技能、家庭教育热点问题应对、家庭教育规划与评估技能以及其他有关家庭教育的问题。 第五条 讲座分为公益和有偿两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系隶属于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内部专业机构,由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负责统一管理。 第七条 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秘书2名。团长负责审定讲师团成员、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方案,副团长负责讲师团成员初审和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及督导与考核。秘书负责协助团长、副团长进行讲师团的联络服务工作。讲师团下设0-3岁组、4-6岁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组设组长1名,其职责是负责与讲师团沟通、制定本组活动计划,带领本组成员落实讲师团布置的各项工作。讲师团秘书处设在协会办,主要负责协调讲座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 讲师团聘请相关的专家担任名誉团长。 第九条 讲师团成员应是协会会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不受职称限制。 第十条 个人加入讲师团,可由协会分支机构推荐,也可自荐。经报协会专家督导专委会审定,颁发聘书,纳入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师资库管理。讲师团成员数量将维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一条 讲师团成员要服从组织领导,遵循计划安排,努力完成每一次讲座和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在开展讲座前应由各组组长安排,由组长与讲师团秘书对接,由秘书报请副团长审核通过后进行。各组应接受讲师团布置的讲座任务。秘书应准确记录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受益人数、讲座效果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音像记录。听众意见反馈表由秘书负责设计制作,每次活动结束后填写完整存档。 第十三条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为讲师团成员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促进其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 讲师团于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按照讲师团成员讲课数量及讲课过程中主题内容、讲课条理、案例剖析、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等五个方面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评选,年终表彰优秀讲师团成员。 第十五条 协会应加强对优秀讲师团成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六条 讲师团成员需加入秘书处创建的微信群,以便进行经验交流、信息传达。 第十七条 讲师团成员每月提供供其他成员分享的1-2篇家庭教育文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讲师团例会,通过例会进行专题交流、案例分享。讲师团各组由组长带领于每月举行一次讲座分享会,每位成员将自己的讲座内容进行汇报,并由组内成员提供参考意见,以增加讲座内容的丰富性、实效性、科学性。 第十九条 讲师团成员应执行大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考核标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一个季度内无故不参加讲师团例会和小组分享会的讲师团成员,按自动退团处理,收回聘书。 第二十一条 未定期缴纳协会会费的讲师团成员按自动退团处理,收回聘书。 第二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不得私下与活动商有金钱上的往来,一切沟通须由协会与活动商取得联系。违者予以退团处理,收回聘书。 第二十三条 讲师团成员在讲座过程中不得植入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无关的广告,违者予以退团处理,收回聘书。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讲师团成员的宣讲要求为:语言准确、结合实例、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趣味性强,原则上应采用宣讲和多媒体投影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课件要图文并茂。 第二十五条 讲师团成员的讲稿要求为:围绕提高家庭教育重视度和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主题,理论正确,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可操作性,满足听众需求。为保证讲授内容的科学性,统一规范讲座的PPT课件讲义格式,成稿的课件须提交团长或副团长审定并由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协会应及时启动讲师团组织相关专家举办讲座,为群众答疑解惑,稳定社会情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